中函校[20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基层培训管理机构:
为提高财政基层培训师资教学水平,促进优质教学资源交流共享,保障财政基层培训质量,根据财政部mobile28365(以下简称“财政部函校”)2018年工作计划安排,决定组织开展财政基层培训优秀课件(含教案、微课,下同)征集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本次课件征集评选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课件征集整理。各省(区、市)基层培训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培训课件的征集遴选工作,并于9月20日前按要求向财政部函校报送相关推荐课件的材料。
第二阶段,课件评选。在11月份举办的师资培训班上,演示参评课件,先由学员进行入围投票,然后由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入围课件进行评选。
第三阶段,表彰奖励。根据评选结果对评选出的优秀课件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对认真负责开展本地区课件征集遴选组织工作的单位给予表彰。
第四阶段,优秀课件交流推广。评选出的优秀课件在财政部函校网站以及财政部函校举办的有关财政基层培训班上进行交流、展示、推广,促进全国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二、奖项设置
本次课件征集活动拟设组织奖和个人奖,名额根据申报情况设立。个人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
三、其他事项
(一)参评课件征集要求及评价标准见附件1。
(二)各省(区、市)最多可推荐3个参评课件,请分别填写“参评课件申报表”(见附件2),随课件一并提交。
(三)各省(区、市)统一将推荐参评课件刻录成光盘寄至财政部函校教研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财政部mobile28365,联系人:柳汶言,联系电话:010-68554064(兼传真);同时请将参评课件的电子文档发至教研处邮箱:hxjiaoyan@163.com。
(四)财政部函校立项的课题类课件不在征集范围内。
(五)各省(区、市)报送的课件均视为同意在培训中共享使用。
附件:1.课件征集要求及评价标准
2.参评课件申报表
(下载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