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函校[2017]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基层培训管理机构:
为了全面总结全国财政基层培训工作,了解掌握各地在基层培训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推动财政基层培训工作深入开展,根据财政部mobile28365(以下简称财政部函校)《财政基层培训工作考评办法(试行)》(中函校〔2015〕24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财政基层培训总结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开展总结。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基层培训机构应对本地区组织开展的2017年度财政基层培训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要求言之有物、内容详实,重点反映有特色、有创新、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提出本地区组织开展2018年度财政基层培训工作的总体工作思路或计划要点。
二、全面客观自评。按照考评办法要求,依据自评表逐项评分,要求全面客观、实事求是。民生(支农)政策培训和乡镇财政干部培训需分别填报自评表等培训情况表。根据实际情况,本年度对民生(支农)培训中的“村均培训人数”和“地区覆盖率”两项不做考评。
三、按时报送材料
(一)报送材料包括:2017年度财政基层培训工作总结和2018年计划要点、民生(支农)政策培训情况表(附件1)、乡镇财政干部培训情况表(附件2)、自评表依据材料。请在财政部函校官网(地址:http://www.yngoodeat.com)下载附件,并按文件下载格式填报。
(二)报送时间和方式:请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上述报送材料按顺序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邮寄到财政部函校。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财政部函校综合处,邮编:100820。联系人:张新宇,电话:010—68554051、68552054(传真)。同时,将报送材料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ckjyxx@sina.com。为避免遗漏,材料报送后请及时电话确认。
财政部函校将根据各地区2017年度财政基层培训工作总结和自评材料,按照量化评分标准进行考评,并通报考评结果。
附件:1.财政民生(支农)政策培训情况表
2.乡镇财政干部培训情况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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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3日